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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6. 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
  7. 其他由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五)群体性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
  2. 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3. 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5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4. 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级别,还应当统筹考虑事件造成的损失、危害、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六)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处置。
  市国土资源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市政府开展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在所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制定本区县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助区(县)政府实施本辖区范围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维护稳定,安全处置。
  在处置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 相互配合,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分级调处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与公安、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高度重视土地权属争议排查和调处工作,防患于未然。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不仅要落实预防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处置人员等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5.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充分利用城镇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地籍调查的成果,运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信息收集,建立区(县)级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信息库。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土地管理部门应对土地权属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避免矛盾的激化。
  6. 依法依规、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积极调处本区域内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初期。

二、工作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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