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的文书格式,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57号)有关要求统一印制。
三十五、本办法颁布前本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三十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略)
附件2.
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地域管辖、分级调处”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工作方针,提高处置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市在处置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第17号令)、《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群体性突发事件形式
本预案所称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 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游行、示威;
2. 聚众殴斗、毁坏公私财产;
3. 聚众冲击、围堵、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重要单位;
4. 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
5. 聚众阻挠、妨碍国家公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