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京国土籍〔2007〕804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加强我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提高新形势下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队伍建设,经研究,市局决定印发《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附件1)和《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各分局应按照《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依法处理好土地权属争议及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 《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 《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问题产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