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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扭转了能耗逐年上升的趋势。但节能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安康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全市20户重点用能企业逐户制定节能措施。加强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对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切实落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淘汰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落后产能。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好实施工作,确保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取得实效。

  安康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07〕7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7〕18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方法。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措施。制订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二)全市20户重点用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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