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协调,拓展行政复议工作交流联系渠道。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每年要采取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对全市各行政复议机关的业务指导。全市各行政复议机关,要经常性地同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交流、沟通,争取在一些法律问题的理解上达成共识。要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及行政监察等工作的衔接,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各行政复议机关之间也要加强交流和沟通,促使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共同提高。
三、加强领导,努力开创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行政复议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加以推进。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县区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是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经常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负责地签署有关法律文书,重视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严格考核监督。要把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纳入各县区、各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把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是否过硬、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是否与工作相适应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奖惩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领导和监督,把查处因违法行政引发行政争议的行为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市法制办要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注意发现典型,总结交流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是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的基本保障。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是县区政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机构,但目前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的性质、规格、编制等问题应当引起各县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全省推进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县区政府的法制机构统一为行政编制,正科级规格,工作人员的配备要与日益繁重的政府法制工作和日益增多的行政复议案件的需要相适应。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的要求,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中来,保证一般案件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努力开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