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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级行政复议案件明显增多。仅2006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53件,纠正了一些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也维护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威,起到了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存在对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认识不够,不善于用行政复议手段化解矛盾和问题;复议机构不健全、编制不到位、队伍不稳定、素质不够高,制约了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开展;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答辩、复议决定书制作等方面还不够规范,办案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7〕4号)和全省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复议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行政复议工作是行政机关直接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开展内部层级监督的主要工作形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通过行政复议,能够及时有效地监督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和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始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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