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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六)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抓好水泥、铁合金等2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分解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每年按时公布能源利用状况,适时进行计量检测,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强化节能减排业绩考核。
  (十七)抓好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广泛使用节能建筑材料,严格执行装修行业节能设计标准。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各类经营场所和居民住宅推广使用具有高效节能的电器设备和照明产品。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注明耗能量与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市、县节能监管机构要依法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和监测,定期对机关办公楼、宾馆、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的室内温度进行抽查检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抓好交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和大型运输企业的能耗管理和节能监测。加快运营车辆结构调整,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动力汽车,大力推广燃料乙醇和混合燃料汽车。加快建设交通信息系统,提高汽车运营的组织和管理水平,降低车辆空驶率。
  (十九)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开展常规性的节能检查工作。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十)加大节能减排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强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着力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二十一)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率先在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大专院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能源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筹备建立市节能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二十二)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国家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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