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省、市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各县、区政府承担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要责任,要积极争取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污染治理保证金制度,促使企业担负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国家将加大对汉江流域内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的支持,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好配套资金。加快建立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十)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重点抓好旬阳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建设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各县区及企业要抓紧做好省级试点单位推荐工作和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
(十一)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尾矿、化工等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减少环境污染。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抓紧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
(十二)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各县县城垃圾处理场项目前期工作,在各县县城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推进资源化利用,到“十一五”末,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五、强化节能减排责任管理
(十三)落实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目标和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强化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政府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实行问责制。
(十四)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十五)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继续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县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环保“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