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旬阳县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陕政发〔2007〕25号)精神,旬阳县被列入全省扩权强县范围。为进一步鼓励支持旬阳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现将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坚持行政管理、干部管理和现行财政体制及利益格局不变的前提下,把原需市上审批或管理的部分事项,交由旬阳县自行审批或管理;把原需市上审核报省审批的部分事项,改由旬阳县直接报省审批;为了保持市一级管理上的完整性,旬阳县在报省审批和自行审批的同时抄报市政府。
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旬阳县在取得相应管理权限的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相对等的责任。市上继续对旬阳县进行目标责任制全面考核,省上还将加大对旬阳县的考核力度。
二、扩大的具体管理权限
(一)计划和统计管理
1、旬阳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各业务部门的专业计划,经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衔接后,直接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区域统计完整的前提下,旬阳县直接向省级有关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同时上报市上有关部门。
(二)项目管理
1、旬阳县能够自行平衡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楼及培训中心),由县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自行审批。按规定属于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旬阳县向省投资主管部门直接申报,同时抄报市投资主管部门。
2、旬阳县享有设区市项目核准和备案权限。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以及需转报国家核准的项目,旬阳县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直接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市上投资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无论投资规模大小,均在旬阳县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旬阳县应将自行核准、备案项目文件抄报省、市投资主管部门。
3、旬阳县申请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的项目,直接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备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资金申请报告等手续,同时抄报市主管部门。
4、旬阳县投资主管部门自行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涉及建设用地和城市规划的,由同级国土资源、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旬阳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比照市上权限出具环境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