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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

  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基层表。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E102-1表)和“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102-2表),在表头部分增加“本表所包括本区产业活动单位数(个)”;将补充资料列入表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E102-1表)“购进总额”中增加“其中:省外购进”,销售总额下“批发额”中增加“其中:销往省外”。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E103-1表)和“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E103-2表),报送日期由4月10日改为3月20日前;增加重点企业网上直报。重点企业范围调整为年销售额8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为3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企业。

  3.“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104表),将“摊位数量”改为“年末出租摊位数”。

  4.“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E105-1表)表名改为“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

  5.“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05-2表)表名改为“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6.“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表”(E108表),报送日期为2月20日前。

  7.“重点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E203表)取消补充资料内容。增加“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E109表),由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企业联网直报,报送日期为3月20日前。

  8.增加“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110表)、“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能源消费情况”(E111表)。

  9.“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202-1表)和“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202-2表),在表头部分增加“本表所包括本区产业活动单位数(个)”。报送时间为月后5日12时前,由各市统计局核转上报。重点企业报送方式改为网上直报,报送日期为月后5日12时前。

  10.“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2-3表),报送时间为月后5日12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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