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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二、要注意抓住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建立各项年报工作责任制度,加大工作指导、培训的力度,抓好工作的进度,加强检查和落实。

  三、要加强对年报数据的审核,尤其是对统计数据增长变动幅度和趋势的宏观分析,层层把关,确保年报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依时保质地完成好各项任务。

广东省统计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08年6月,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09年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07〕118号”。省实施的《民营经济统计报表》、《能源基础资料统计报表》、《广东省对外经济与旅游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广东省对外经济与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广东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统计》、《广东省社会统计报表制度》和《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点监测统计制度》等七项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至2009年2月,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制〔2007〕96号”。

标准与制度

  1.为做好城乡地域库维护工作,各地要开展行政区划变动调整上报工作。今后各地城乡地域调整其代码变动必须在次年1月10日前上报省统计局法规制度处。

  2.实施《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第二次修订稿)。为满足政府对各地考核的需要,各市从明年开始要加强对本地区民营经济单位总数、税收、从业人员、增加值(分一、二、三产业)、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指标绝对量及增长速度的审核和直接向省统计局法规制度处的上报工作,上报时间季报为季后25日前,年报为次年6月2日前。详见附表。其中从业人员、增加值(分一、二、三产业)、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指标绝对量及增长速度要以专业为主,加强协调和配合,保证上报数据的一致性。

  3.广东省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以粤统字〔2007〕21号文为准。即调整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股份合作制、其他联营经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中私人控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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