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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河南省钼矿资源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立全省钼矿资源战略储备制度。未设矿业权的国家出资已查明钼矿产地或矿业权灭失但尚有开采价值的钼矿产地,国家、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出资进行的钼矿勘查项目形成的钼矿产地,均纳入省钼矿资源战略储备。

  适度开发钼矿资源。全省钼矿资源要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分步骤地以竞争方式向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配置,避免过度开发。

  (五)积极防范钼矿资源开发市场风险。钼矿资源开发企业要强化市场风险意识,积极探索成立战略联盟,积极寻求与省外、国外企业进行合作,加强钼工业发展趋势、市场供求、价格走向、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和预测,统一控制产量、销售量和价格,发挥资源优势,逐步做到能够影响以至主导国内国际钼矿产品市场供给和价格,最大限度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保障我省钼工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引导和协调工作。

  (六)建立钼矿开发环境治理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钼矿开发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必须坚持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参照我省煤炭环境治理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我省钼矿开发环境治理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明确生态恢复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洛阳、南阳、三门峡、信阳等4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钼矿资源整合工作负总责,将钼矿资源整合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省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分工,加强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有关钼矿资源整合的日常工作,指导编制和审核各市探矿权、采矿权整合方案,做好钼矿资源战略储备和后备资源配置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审核各市钼加工企业联合重组方案、推动钼工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整合重组。省工商局负责对拟设钼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省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钼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钼采选加工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钼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省公安厅负责钼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核定矿山爆炸物品用量。省监察厅负责对整合工作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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