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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河南省钼矿资源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尾矿、废石、废碴,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必须编制精深加工发展规划,完善采、选、冶炼、加工产业链条,发展光源钼丝、炼钢钼条、钼板等高附加值产品,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实力。被确定为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的,要达到和保持规定标准;如在后续开发生产中主要条件发生变化,低于优势企业标准的,应取消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资格,不再配置后备资源。

  凡开采规模低于3万吨燉年的,地下开采矿井回采率达不到80%的,露天开采矿井回采率达不到92%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未达到环保审批要求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责令限期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由省辖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证照齐全后方能恢复生产。拒绝改造或逾期改造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三)严格审批,提高准入门槛。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限制新上钼矿开采及冶炼项目。整合期间暂停新设钼矿探矿权、采矿权、冶炼项目审批。整合完成后,新设钼矿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从源头上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审批采矿权要严格企业资质审查,钼矿采矿权资质条件必须达到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标准。其他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凡发现属以钼为主或共伴生钼的,一律按钼矿进行严格审批和管理。整合后的钼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核准选矿和冶炼项目,其资质条件必须达到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标准。各市钼矿选矿能力必须与采矿能力相匹配,钼矿选矿企业必须有与之相匹配的采矿企业,有合法稳定的供矿来源,防止选矿能力过剩引发乱采滥挖。钼冶炼企业氧化钼焙烧必须采用多层焙烧炉或加热式回转窑,原料处理、焙烧、冶炼和装卸等产生粉尘部位,必须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必须安装二氧化硫回收利用和在线监测设施。氧化钼焙烧回收率要达到98%以上,单位煤耗不高于300公斤燉吨(煤的热值4500大卡以上),钼铁冶炼回收率达到98%以上,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大找矿力度,建立战略储备。要进一步加大对钼矿资源勘查的财政投入,提高钼矿资源对我省钼工业发展的保障程度。新设钼矿探矿权原则上由政府出资、政府拥有、政府管理。省地矿局、有色地矿局等地勘单位应积极承担钼矿勘查项目。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负责勘查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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