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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河南省钼矿资源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5.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全省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任务

  钼矿资源整合的主要任务是完成相关钼矿探矿权、采矿权整合和钼加工企业联合重组。实施钼矿资源整合的重点区域为洛阳市和南阳市。重点整合对象是影响大矿统一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和小矿密集区。引导和鼓励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整合其他企业的钼矿探矿权、采矿权。

  其他有钼矿资源的区域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经批准和通过法定程序,不得盲目开发,不得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或者办理转让手续。

  钼加工企业联合重组的重点区域为洛阳市。洛阳市要完成对现有钼选矿、冶炼、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和联合重组,重点解决选矿企业多、选矿能力过剩、精深加工产品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其他省辖市要重点做好钼选厂(小碾子)清理整顿工作。

  有关省辖市整合实施方案应于2008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报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审查并由省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钼矿资源整合工作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钼矿开发秩序专项整顿。有关省辖市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钼矿开发秩序专项整顿方案,全面清查所有钼矿区,依法集中打击钼矿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或其他矿种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乱采滥挖等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清理整顿钼选厂(小碾子)和冶炼企业。对小碾子一律取缔,设备予以销毁。对于未经核准、选矿规模低于500吨燉日、没有与之相匹配采矿权的,破坏生态、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未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均依法予以关闭。对未经核准、选矿规模超过500吨燉日、拥有与之相匹配采矿权的选矿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完善有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能恢复生产。对冶炼企业,一律关闭直接燃煤反射炉。

  (二)明确主体,扶优扶强。有关省辖市要根据当地钼矿资源赋存状况和钼工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标准是:钼矿采选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洛阳市要达到330万吨燉年以上),选矿回收率达到85%以上,地下开采矿井回采率达到80%以上,露天开采矿井回采率达到92%以上,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选矿用水循环使用率达到100%,钼初级加工率达到80%以上,钼精深加工率达到10%以上,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达到环保审批要求。各省辖市整合方案确定的整合对象不愿参加整合的,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炸物品使用证等有关证照到期后不再延续或变更。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作为所在省辖市钼矿资源整合主体,要按照资源整合方案开展钼矿探矿权、采矿权整合和加工企业联合重组,实现采、选、冶、加工一体化。钼矿后备资源主要以竞争方式向钼资源开发优势企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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