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成立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文正任组长,市长助理李宝玉任副组长,市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局、农业局、交警支队、农机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宝玉任主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协调、落实移交工作。
(二)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尽快责成公安(交管)部门、农业(农机)部门启动移交工作。对于因业务移交而富余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要妥善安置。为保证在此项工作移交后,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妥善解决保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须的工作经费,对因部分业务移交,农机规费减少的7个县农机监理站由差额预算单位改为全额预算单位。
(三)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和农业(农机)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移交工作,要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作,认真做好车辆、驾驶人档案的核查、清理等基础性工作,对于应移交的车辆和驾驶人档案,两方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前予以补充完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要严禁借机乱罚款、乱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确保移交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如期完成。
(四)公安(交管)部门、农业(农机)部门接收移交车辆档案和驾驶人档案后,应本着依法管理,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方便群众,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稳定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农业(农机)部门,原为办理“农用运输车”及驾驶人业务而使用公安(交管)部门的印章、印模印制的行驶证、驾驶证证芯等物品,必须于2006年2月20日前清理登记后由农业(农机)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共同监督,公开全部销毁。
拖拉机启用全国统一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人启用新的驾驶证明。具体事宜由省农机局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