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完善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交通、农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技术规范等的培训工作,严格对驾驶人考试和发证工作的管理,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包括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在内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各级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抓好做好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驾驶人档案交接工作。交接后公安部门要严格实施对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制度以及日常管理。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拖拉机的登记、检验、上路行驶关。

  5、严格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实行统一标识的校车通行证,2006年3月底前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的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等装备。

  7、建立快速抢救的预案和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在2006年年底前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8、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的监督。质检、公安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要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9、实行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公安、农机部门2006年年底前分别建立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和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双方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公安部门要将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违法行为通报交通部门,由交通部门责成所属运输企业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四)完善设施

  1、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监部门。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下功夫从根本上改善这些路段的通行条件。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交通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施、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已有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不能适应安全通行要求的,要及时改进完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