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创建活动要取得明显成效,尤其要解决交通秩序乱、交通拥堵、事故多发等问题,让7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2008年,全市大多数县区都要达到“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把“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合实际的“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注入创建活动专项资金,定期分析“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形势,研究解决“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建立“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宣传网络。司法行政部门要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作评定。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公安部门在交警支队车管所和大队车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和驾驶人考试场,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和其他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安监、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管理
1、整治重点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设备,加强对主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重点整治客车超速、超员,货车超限、超载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以及拖拉机载人的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
2、规范城乡交通秩序。公安、交通、建设、安监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和道路挖掘的审批,严格查禁客运夜行班车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山区公路运营的行为,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