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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属商贸流通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属商贸流通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12号 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属各商贸流通企业:

  为了进一步理顺商贸流通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形成有利于市属商贸流通企业良好发展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大市场,有利于实现内外管理一体化发展目标,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汉字〔2005〕30号)文件精神,现将市属商贸流通企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市商务局是市属商贸流通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及汉编发〔2005〕09号、10号文件精神,由原市经贸委管理的汉中市盐业总公司等18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移交给市商务局管理。市经委(国资委)要认真做好市属18家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移交工作,市商务局接管后,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强化运行监管,提供良好服务。

  二、市国资委是市属商贸流通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市政府行使国有资本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市国资委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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