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
(汉政办字〔2006〕1号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让城乡特困群众和弱势群体过一个祥和温馨的新春佳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省政府批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06年1月起从130元提高到150元。
二、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户”每人增发一个月低保金和生活费。市上下拨1350万元,用于城市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保障金和1-2月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的兑付。农村低保对象及“五保户”增发一个月低保金和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县区按规定列支,并于1月25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和五保户手中。
三、对全市38459户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每户每月发给冬季取暖费50元,连续发放4个月。市上已下拨462万元用于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户冬季取暖费发放,差额部分由县区列支,并于1月25前确保足额兑付。
四、及时发放落实市级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和生活待遇。市总工会要切实做好享受荣誉津贴和生活待遇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资格认定和审核,市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补助金和所承担的劳模津贴资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要按照市上规定分别做好企业离退休市级劳模(先进工作者)、市级农民劳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劳模(先进工作者)的津贴和补助的发放工作。
五、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企业职工进行救助。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筹措50万元,负责对48户困难企业实施帮扶解困。并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活动,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净化劳动力市场,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由市总工会筹资17万元,对69个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实施救助;筹资32.5万元,对困难企业劳动模范实施救助。
六、及时将企业中困难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春节前各项生活补助兑付到军转干部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