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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和2008年度计划的通知


  第十四条 租赁住房标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现行公有住房平均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6元的50%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3元;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每户每月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0元;租金核减标准:按现行公有住房平均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6元的50%核减,即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核减0.3元。

第五章 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十五条 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66.92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14.42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52.5公顷。

  第十六条 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布局。

  (一)廉租住房:共需14.42公顷,其中:市区为4.12公顷,平鲁区为0.68公顷,山阴县为1.34公顷,怀仁县为3.45公顷,应县为3.04公顷,右玉县为1.79公顷。

  (二)经济适用住房:共需52.5公顷,其中:市区为18.25公顷,平鲁区为7.85公顷,山阴县为8.36公顷,怀仁县为11.58公顷,应县为3.5公顷,右玉县为2.96公顷。

  第十七条 规划期内年度建设用地分解:

  2008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20.83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3.33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17.5公顷。

  2009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22.5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5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17.5公顷。

  2010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23.59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6.07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17.52公顷。

  第十八条 建设廉租住房资金需求及筹措方式。规划期内建设廉租住房17.28万平方米,资金需2592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15552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10368万元。

  第十九条 分年度建设廉租住房资金需求及筹措方式。

  (一)2008年建设廉租住房4万平方米,资金需6000万元。其中:市区建设廉租住房3.5万平方米,资金需5250万元。财政预算3600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2400万元。

  (二)2009年建设廉租住房6万平方米,资金需9000万元。其中:市区建设廉租住房1.44万平方米,资金需2160万元。财政预算5400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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