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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和2008年度计划的通知


  (五)应县规划期内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为2430户,需资金5719.94万元。其中:实物配租729户,需新建廉租住房3.65万平方米,资金5475万元;租赁补贴1701户,需资金244.94万元。

  (六)右玉县规划期内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为1430户,需资金3361.64万元。其中:实物配租429户,需新建廉租住房2.15万平方米,资金3217.5万元;租赁补贴1001户,需资金144.14万元。

  第十条 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需求。全市2007年城镇人口为650460人,约216820户,低收入家庭按20%计算,为43364户,减去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11522户,有31842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按30%为无房户计算,无房户为9552户。规划期内予以全部解决,共需63万平方米,平均每年需21万平方米。

  (一)市区城镇人口为215397人,每年需7.3万平方米,三年共需21.9万平方米;

  (二)平鲁区城镇人口为79622人,每年需3.14万平方米,三年共需9.42万平方米;

  (三)山阴县城镇人口为92231人,每年需3.34万平方米,三年共需10.03万平方米;

  (四)怀仁县城镇人口为146616人,每年需4.63万平方米,三年共需13.90万平方米;

  (五)应县城镇人口为68337人,每年需1.4万平方米,三年共需4.2万平方米;

  (六)右玉县城镇人口为48217人,每年需1.18万平方米,三年共需3.55万平方米。

第三章 建设发展目标

  第十一条 建设发展目标。规划期内,全市四县两区要全部建立以租赁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为辅、以租金核减为补充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2008年底前,尽可能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m(含)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规划期内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第四章 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一)建设总量。共建80.28万平方米,13008套。其中:廉租住房建设17.28万平方米,3456套;经济适用住房63万平方米,9552套。

  (二)建设区域。为城市低收入人群分布区域。在建设项目位置不能覆盖的区域由政府出资收购现有存量住房,以切实满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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