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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3、开辟消防水源,配置灭火设施。有生产、生活用水管网的村,应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水带、水枪。有自然水源的村要因地制宜,设置取水设施或蓄水池,购配消防水泵,利用农用车辆、灌溉机具等作为灭火运输工具,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4、实行柴草村外统一划片存放,房前屋后及消防车通道不宜堆放柴草,夏收、秋收季节严禁焚烧秸秆。

  5、对家庭和驻村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明确防火巡查人员,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各村消防安全检查要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夏收、秋收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应坚持进行消防宣传。村广播室经常宣传消防常识,提醒村民注意消防安全。有条件的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

  7、督促指导驻村各类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四)派出所消防监督:

  1、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将农村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明确内部分工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基础资料。

  2、指导乡镇、村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3、督促辖区单位、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掌握乡镇、村委会、各企业消防组织机构和工作开展情况。

  4、定期对各单位和村、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通知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6、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一)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消防工作领导,构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网络。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确定一名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要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农业、安监等方面负责人员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履行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职能。村委会主任是本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检查等,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工作。通过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逐步构建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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