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


  1、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市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并完善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三个层次的政府新闻发布体制,健全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推动政府新闻发布向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新闻发布的权威性。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重点内容,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核准。各部门需要以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须经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核准,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各部门组织实施,以“汉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对外发布。各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应将发布内容、新闻发言人、发布时间及地点、发布范围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备案。

  3、新闻发布稿件的制审程序:市政府新闻发布稿件的初稿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起草;市直各部门的新闻发布稿件自行起草,初稿由各发布单位领导审阅后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初审,两类稿件经初审后,报送市政府,经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审核把关后,上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审定。

  4、新闻发布会的会务、记者邀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协调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需发布新闻的单位共同完成有关会务准备工作。新闻发布会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知各新闻媒体。

  六、新闻发布会的形式

  1、新闻发布会发布周期: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情况每季度举行一次(暂定),如遇重大事项和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对一些不宜全面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或者为了让记者深入了解某一方面情况,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新闻通气会或新闻吹风会。每次新闻发布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小时之内。

  2、新闻发布会发布场所:为体现新闻发布会的整体形象和保证新闻发布会的效果,在市政府设定一处具备较好设施和条件的固定场所作为新闻发布厅,会标设计通常以蓝背景白字为宜。

  3、新闻发布会宣传报道要求:市直各新闻媒体要在重要位置刊播每次新闻发布会的消息,并以制作专题节目、开辟专栏等形式,充分、深入地报道发布内容,同时请中、省驻汉各媒体予以积极配合。新闻发布会的指定网站为市政府信息网(http://www.hanzhong.gov.cn/)。

  七、新闻发布会纪律

  1、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