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通报在市内发生的重大灾情、疫情、刑事案件、特大事故等突发性事件。
6、市政府及政府部门认定的其他重要信息。
三、新闻发布的主要对象
市政府新闻发布,主要面对中、省驻汉新闻单位记者和市内外新闻单位记者,以及应邀来汉的中、外记者。同时,视发布内容,邀请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参加。境外新闻媒体记者来汉参加新闻发布活动或采访市政府及各部门新闻发言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四、新闻发言人的建立
1、我市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中共汉中市委对外宣传小组、中共汉中市委宣传部、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新闻发言人是政府与媒体间的桥梁,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了解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的进展、成效和问题;与媒体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接受记者的日常采访;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新闻并回答记者提问。
3、新闻发言人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思维敏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熟悉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业务和相关性政策法规;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4、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确认。待条件成熟时,可设立专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关系全局的重大新闻,可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予以发布。市直各有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由各部门选择合适人选担任,原则上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一经确定,应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5、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为新闻发言人配备专门工作小组或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的信息搜集、材料准备、发布筹备等事宜。新闻联络员须指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应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保持经常性联系,协助完成新闻媒体对本部门新闻发言人的采访及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
6、为加强同新闻媒体的交流与沟通,保证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顺利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确定的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的名单、职务、联络电话(办公电话或手机)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设在中共汉中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联系电话:2626920)。
五、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