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的政策
(一)要准确把握农业税尾欠清收政策。按照中央政策规定,对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前的税费尾欠,先做挂帐,暂停清收。对2002年税改后形成的农业税尾欠,要区别情况,对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帮助制定还款计划,依法逐步清收。对有能力缴税而拒不缴纳的,相关部门可按规定程序依法清缴,要严格遵守“十不准”的规定,防止搞突击清欠,激化矛盾,酿成涉负事端。要妥善处理乡镇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保持农村社会安定。
(二)要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各项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户。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补贴发放方式,简化手续和环节,保证把各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防止克扣和挪作它用。
(三)要做好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工作。市上已有明确规定,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给予补助。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强化制度管理,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四)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认真贯彻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各级要认真贯彻村民自治的法律和法规,严格执行《陕西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村内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民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劳按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向农民筹资必须使用省上统一规定的《陕西省村级范围内筹资专用收据》,并将资金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使用,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以“一事一议”名义向村组和村民乱集资、乱摊派,对违规向村组下达筹资筹劳任务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各县区、乡镇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新途径。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发扬民主,不走过场;实施过程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