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66号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中央一直强调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强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农民负担已得到大幅度减轻。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较多情况和问题。一些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个别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有的减负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执行不到位,有的农村修路、修水利摊子铺的太大,筹资筹劳超出规定标准,致使农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国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及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总体要求
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目标,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突出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大力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推进基层民主,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确保全市农民负担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确保全市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进一步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
按照国务院〔2006〕48号文件精神要求,当前,要重点抓好五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册外地”、草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要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同时,加强对筹集的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