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0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76号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勉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中市2006年秋季秸秆禁烧责任及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200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及考核方案
为防止秋季以稻草为主的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干扰机场、铁路和公路等交通干线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0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及考核方案如下:
一、目标
200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落实禁烧责任,强化宣传引导、现场检查和行政手段制止,确保市中心城区、两个机场周围实现禁烧;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及干线公路两侧,县城和重要设施、景点周边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对全市社会经济活动和城乡居民生活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二、工作责任及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镇乡、村组干部实施禁烧;教育引导农民搞好秸秆利用和自觉禁烧;开展现场执法,制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宁强、西乡和洋县等未纳入考核的县政府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县城和主要交通干线不受秸秆露天焚烧的影响。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对县区禁烧工作进行督察。市环保局负责禁烧牵头工作,督查汉台区和经济开发区;市农业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督察城固县、南郑县,市公路局负责交通干道沿线禁烧,督察勉县。市级环保、农业、公路交通部门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禁烧相关工作的同时,要组织督察组,一是指导县区组织开展禁烧工作;二是深入县区的乡村巡回检查,督促县区禁烧;三是每天填报《现场检查日报表》,报市政府考核组。
汉中电视台、汉中日报社和汉中广播电台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报道,禁烧期间设立曝光台,及时播发市政府有关决定、指示,刊登禁烧工作动态。
三、考核及奖惩
市政府成立禁烧工作考核组,从市环保局、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各抽出一人,负责对各县区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对市直有关部门的督察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