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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政发〔2006〕42号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健全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5〕30号)文件要求,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要求,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它形式的救助、救济和社会互助措施为补充,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构建和谐汉中创造有利条件。

  二、目标任务

  用3年时间,在我市农村逐步建立起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灾民救助、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城市全面建立起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到2010年底,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分散、单一模式向统一、综合模式的转变,在全市建立起覆盖城乡、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加大救助资金投入,保证必要工作经费,规范管理运作程序。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救助格局。

  (二)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社会救助标准既要城乡有别,又要相互照应;社会救助资源既要城乡共享,又要突出特点。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稳步实施,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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