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单位:等效声级LAeq:dB
┌─────┬──────────────────┬────────┬────────┐
│ 类别 │ 适用区域 │ 昼间 │ 夜间 │
├─────┼──────────────────┼────────┼────────┤
│ 0 │ 疗养、高级宾馆区 │ 50 │ 40 │
├─────┼──────────────────┼────────┼────────┤
│ 1 │ 居住、文教机关区 │ 55 │ 45 │
├─────┼──────────────────┼────────┼────────┤
│ 2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 60 │ 50 │
├─────┼──────────────────┼────────┼────────┤
│ 3 │ 工业区 │ 65 │ 55 │
├─────┼──────────────────┼────────┼────────┤
│ 4 │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 70 │ 55 │
└─────┴──────────────────┴────────┴────────┘
四、汉中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本次环境噪声适用区调整、划分的范围是汉中市城市建设规划的二环路以内的所有区域(其中,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大河坎区域扩展到西汉高速路以北),总面积为54.75平方公里,比原划分面积扩大了22.363平方公里。
依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按照居住、文教、机关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工业区及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将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为四类。
一类标准适用区17.38平方公里,占总体规划面积的31.7%,分江南、江北4个小区。1区为:民主街以北、武侯路以南,西二环路以东、兴元路以西的区域;2区为:南一环路以北,劳动西路、太白路、莲湖路以南,西一环路以东,东一环路以西的区域;3区为:沛公路、博望路以北、翠屏路以南,东一环路、龙庭路以东,博望路以西的区域;4区为:南郑大道、南一环路以北,新华路、石燕路以南,梁山路以东,冷水路以西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