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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表1
                            单位:等效声级LAeq:dB

┌─────┬──────────────────┬────────┬────────┐
│  类别  │       适用区域       │   昼间   │   夜间   │
├─────┼──────────────────┼────────┼────────┤
│  0   │     疗养、高级宾馆区     │    50    │    40    │
├─────┼──────────────────┼────────┼────────┤
│  1   │     居住、文教机关区     │    55    │    45    │
├─────┼──────────────────┼────────┼────────┤
│  2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    60    │    50    │
├─────┼──────────────────┼────────┼────────┤
│  3   │        工业区        │    65    │    55    │
├─────┼──────────────────┼────────┼────────┤
│  4   │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    70    │    55    │
└─────┴──────────────────┴────────┴────────┘

  四、汉中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本次环境噪声适用区调整、划分的范围是汉中市城市建设规划的二环路以内的所有区域(其中,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大河坎区域扩展到西汉高速路以北),总面积为54.75平方公里,比原划分面积扩大了22.363平方公里。

  依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按照居住、文教、机关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工业区及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将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为四类。

  一类标准适用区17.38平方公里,占总体规划面积的31.7%,分江南、江北4个小区。1区为:民主街以北、武侯路以南,西二环路以东、兴元路以西的区域;2区为:南一环路以北,劳动西路、太白路、莲湖路以南,西一环路以东,东一环路以西的区域;3区为:沛公路、博望路以北、翠屏路以南,东一环路、龙庭路以东,博望路以西的区域;4区为:南郑大道、南一环路以北,新华路、石燕路以南,梁山路以东,冷水路以西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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