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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73号 二○○六年九月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

  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由汉台区、南郑县环保局分别在1987年和1992年编制并由同级政府颁布实施。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汉中市中心城区面积扩大,城市功能发生很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现对原划分方案作相应的调整。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为宗旨,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1、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3、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管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划分依据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三)汉中市行政区划

  (四)《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5)

  (五)汉中市城市中心区土地使用现状

  三、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域执行标准

  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域执行GB3096-93规定标准,其标准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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