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宣传,落实责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一是广泛深入宣传,强化防火意识。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把消防宣传向农村延伸,向个体、私营企业延伸,向建筑工地的农工棚延伸,向城镇周边的出租屋延伸,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工作的区域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在广播、电视刊播公益广告,组织用工单位开展集中培训,要以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为重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和职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的能力。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加强对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技能,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二是夯实工作责任,消防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真正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整改责任和督促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落实到行业、部门、单位和个人。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务必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经费、整改期限四落实,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消除,特别是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法律手段,督促整改到位。要组织力量适时开展督查,督促和推动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工作责任不落实,致使火灾隐患得不到整改,并由此引发火灾事故的,当地政府要查明原因,做出检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按照国家法律和中省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三是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准备。“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各县区要在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国庆”、“中秋”双节的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执勤装备建设,配齐配足常规消防装备、特勤装备、消防个人防护装备,提高执勤备战能力。公安消防部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要进一步强化执勤备战,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在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时刻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更新灭火救援观念,牢固树立“第一时间”的理念,合理调配充实基层一线灭火执勤力量,提高部队快速反应能力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掌握当地大型活动燃放烟花的安排,制定灭火救援预案。认真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加强灭火器材装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一旦发生火灾,要集中优势兵力加强灭火第一出动力量调集,快速反应,及时出警,迅速扑救,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