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大力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两网”)建设,把“两网”建设列入乡镇政府工作职责、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
(四)在药品使用环节,主要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写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同时加强对易产生依赖性药物管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2、加强对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渠道、质量审核、验收入库、储存管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及销毁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械、购进记录不完整、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购进使用不合格的接触血液器械和骨科内固定器械、销售和使用二手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确保临床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
3、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制度,全面检查监测网络的运行情况。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警示、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集中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对待药品不良反应,提高安全用药意识,增强消费信心。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节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减少和避免药源性疾病的发生。跟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医疗器械境外召回情况,责令其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
(五)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加强广告发布监管工作,完善广告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警示训诫、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逐步规范广告市场。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