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税改办关于进一步化解乡村陈旧债务制止新增债务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84号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制止新的债务发生,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税改办关于进一步化解乡村陈旧债务制止新增债务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地按照中省要求,在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但是,一些地方旧债尚未化解,新债又有增加,乡村级债务沉重的局面未根本改变,严重影响乡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制止乡村级新增债务、化解乡村级旧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明确职责,采取措施,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切实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村级债务,逐步化解旧债。
二、全面摸清村级债权债务状况
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关键是要摸清村级债权债务的底子。各县区要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小组)所形成的各种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并逐笔逐项登记造册。清查核实工作以会计账目为依据,账内账外相结合,村级自查与乡镇、县级督查相结合。
一是清查核实。以村为单位对债权债务的数量、时限、种类、结构、责任人等进行清理。首先要清理债权、核实债务人,主要包括清理外单位及个人欠款,所属单位、农户欠款及其他应收未收款等;其次要清理债务、核实债权人,主要包括清理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及其他应付未付款。
二是公开确认。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向群众公开清查结果。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债权债务数量、种类、结构、债权债务主体等。对有异议和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清楚后,再次公开债权债务状况,并将公开确认的结果报乡镇政府核准,作为清收债权、化解债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