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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86号 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省市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陕西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汉中市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
加快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照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总体要求,以农民工分布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企业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二、工作重点

  农民工“平安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农民工分布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企业为重点。矿山、建筑企业较少的县区,要将其他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

  三、主要目标

  全市用三年左右时间,将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内。具体计划为:

  1、到2006年底,力争实现全市半数以上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2、到2007年底,力争使全市大多数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基础较好、进展较快的县区,要实现全部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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