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分析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加大路面执法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分析事故原因、特点,切实加强预防事故工作。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道路的养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事故预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加强对所属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营运车辆、驾驶人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司法行政部门要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作为“5?5”普法的重要内容。新闻单位要主动担负起对社会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的责任,经常对广大群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及时公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积极对中小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卫生、公安交警部门要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助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农业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的源头管理,把好拖拉机入户、检验和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定期对机主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整治拖拉机上路载客的违法行为。城建规划部门要加强城市交通规划的实施,加强市区施工管理,搞好停车场、公交车停靠站点的规划和建设。城建管理部门要及时协调查处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等问题,保证道路畅通。安监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综合治理交通环境,要牵头审定事故多发点段,督促公路部门完成治理任务。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担负的交通安全职责进行行政效能监督,并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要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力争实现创建工作目标,即:2006年,要使全市35%以上的县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区”的标准(汉台区要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区”),力争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2007年,创建活动要取得明显成效,尤其要解决交通秩序乱、交通拥堵、事故多发等问题,全市7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2008年,全市大多数县区都要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创建活动要走向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