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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城市天然气工程统一规划建设和三同时管理制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城市天然气工程统一规划建设和三同时管理制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92号 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尽快满足广大市民对城市燃气供应的需要,保护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市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于2006年2月17日与陕西新希望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开发建设经营我市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勉县、洋县城市天然气项目的特许投资和特许经营协议,对一区四县城市燃气工程实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并实行天然气庭院和用户户内管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目前,中心城区城市天然气输配工程已经开工,四县城市燃气工程也将按协议时间陆续开工建设。但是,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在联系一区四县范围内的天然气项目,有的还在做前期工作。为切实落实市政府关于城市天然气工程规划建设的要求,同时避免给相关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许投资和特许经营协议已涵盖的县区应认真执行协议有关条款内容。依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燃气工程统一规划建设的通知》(汉政办发〔2004〕77号)及《汉中市城市天然气项目特许投资协议书》、《汉中市城市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书》,陕西新希望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享有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勉县、洋县城市天然气项目的特许投资和特许经营权,按照有关规定及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建设。因此,禁止其它企业在上述区、县进行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所有城市天然气项目均应按规定进行报批。依据《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04〕175号)及《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核准)程序及竣工告性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04〕190号)中关于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的相关规定,其他各县进行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汉中市城镇天然气输配管网体系总体规划》(修订本),由县人民政府提出开发建设的申请报告,依照申报、审批程序逐级上报。未经申报、审批实施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建设,均属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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