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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94号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而有序地进行。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现就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普查经费落实工作

  第二次农业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对于科学谋划“十一五”期间农村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落实好普查经费是农业普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的重要保障。前不久,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对农普经费落实较差的市县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提出了落实经费的具体要求。从我市情况看,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展的最大障碍。一些县区农普经费缺口较大,有的甚至只到位了1万元;绝大多数乡镇、办事处没有落实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报酬或补助。当前,距普查登记不足2个月,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农业普查的实质性工作已全面铺开,经费问题迫在眉睫。县区级是普查工作的第一线,如果经费不到位,将直接影响普查工作进程和质量。因此,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普查经费落实工作。特别要对普查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购置费,聘用人员生活补助费、培训费,摸底登记表及调查辅助表格和资料印刷费以及日常办公费等,必须足额核定、及时拨付,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切实保障农业普查工作经费

  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经费由市、县区两级政府分级负担。市本级农普经费已列入市财政预算并如期拨付。按照省政府要求,借鉴我省其它地市做法,县区级农业普查经费按农村人口每人1元(略阳、留坝、佛坪按每人3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主管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足额拨付今年农普工作经费,并核定2007年农普经费预算。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06〕9号)精神,对于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定贫困县,可结合中央、省财政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予以统筹安排。根据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的有关要求,凡是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指导员、普查员,各级政府应当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不得摊派,不得因此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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