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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通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通报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自组建以来,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践行执法为民承诺,圆满完成了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为我市取得连续10年未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佳绩,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2005年,成功扑救了市区朝阳影都浴室、织里棉花仓库等大型火灾;在处置104国道“10.8”特大交通事故、“8.20”长兴煤山群体性事件和“2.7”碧浪湖小区管道煤气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中,表现突出,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织里“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湖笔文化节、全国极限运动大赛等大型活动的消防保卫任务。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各级各部门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市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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