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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各地要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对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建立相应的技术等级津贴。技术等级津贴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
  (三)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岗位成才激励机制。各地要根据“使用和培养相结合、考核和选拔相结合、业绩和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建立与技能水平相挂钩,与绩效贡献相一致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要强化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要研究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机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授予“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要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并向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倾斜。要积极探索在企业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建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等制度,并给予相应的待遇。要重视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评选劳动模范和其他社会先进人物,应兼顾技术工人。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湖州市职工技能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机构,落实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市、县、区都要把技能人才的培养与使用纳入目标管理,建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强业务指导、技能鉴定和监督检查;经委要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协调,引导企业重视技能人才的培养;发改委要将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确保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教育部门要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普遍实施“双证制”教育,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人事部门要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整体人才发展规划,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落实相应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职工技能提升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四方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做到整体联动、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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