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水基〔2007〕19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市水投集团,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九日
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水利工程,是指纳入我市基本建设管理的各类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包括其配套及附属工程)。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我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