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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地质方面重大设计变更主要指:修改水库诱发地震的判别结论;修改库区渗漏及库岸稳定的判别结论;修改地基地震液化判别的分析结论;修改地基承载力或地基岩石土体的抗滑、渗透稳定性的评价结论;重新划分岩土分层、修改地基断层的位置、规模、性状或组合情况、地基承压水或渗透性勘探结论;修改天然建筑材料分布及储量和质量结论。
  第十二条 工程任务方面重大设计变更主要指:工程项目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旅游、养殖、生态保护等功能主次调整。
  第十三条 规模方面重大设计变更主要指:水库主要特征水位发生变更;电站装机总规模发生变更;水厂总规模调整;总灌溉面积增减超过1万亩;改变河道及堤防工程的规模、防洪标准、治理范围。
  第十四条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设计方面重大设计变更内容主要是指:水库大坝坝型的变化、大坝填筑材料的改变或坝轴线位置的重大调整;堤防工程河道治导线向河心方向移动和堤体结构型式及填筑材料发生重大调整;改变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及相应地震基本烈度;将建筑物的加固改为拆除重建(或拆除重建改为加固);改变永久工程设计标准、校核标准、荷载标准、质量控制标准;改变建筑物工程总体布置,改变大坝、船闸、溢洪道、取放水设施、输水渠(管)道及其建筑物、电站、水厂及其供水管道工程、污水处理厂及其进出水管道工程、码头等建筑物位置;改变工程设计断面尺寸;改变建筑物地基(含堤基、堤身、隧洞衬砌)防渗或加固处理工程设计方案;改变主体建筑物的结构型式、挡水或过水部位断面尺寸、主要控制高程、消能防冲设计方案;改变挡水建筑物与岸坡或其它建筑物的连接方式、改变挡水建筑物上下游连接段河道防护设计方案;改变电气主接线方案、供(输)电方案或线路设计方案;改变病险建筑物加固内容或关键部位(对工程安全、效益有显著影响部位)的加固措施;因施工工艺或建筑材料调整引起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调整等。
  第十五条 施工组织方面重大设计变更内容是指:调整主体工程控制性工期,提前或延迟2个汛期,或工程施工总进度延长2年以上的。
  第十六条 征地移民方面重大设计变更内容是指:征地移民政策调整;移民安置方案调整;水库淹没或征地范围内实物指标突破初设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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