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平政〔200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现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十一五”时期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是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具体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任务。该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该计划的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和河流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各县(市)、区于6月20日前将2007年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