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从实际出发,做好拟保留粘土砖瓦窑厂重新审定工作。按照省联席会议6月6日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对拟保留砖瓦窑厂进行重新审定,由各地联席办提出初步意见,经当地政府研究同意,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后,上报市联席办备案。重新审定工作内容是:各县(市)、区粘土砖瓦窑厂保留数额一律不得突破市政府分配的保留名额;拟保留砖瓦窑厂批准保留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绝不允许擅自扩大取土范围和破坏耕地的情况发生;凡属于豫政〔2005〕54号文件规定的六个关闭范围内的砖瓦窑厂一律不得保留,不能人为制造政策上的不公平;临时用地许可证、环保评价、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必须齐全有效,四证缺一不可。
  三、明确任务,严格标准,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圆满完成
  2007年,我市治理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加强对去年已拆除的砖瓦窑厂监督管理,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对确定拟保留的粘土砖瓦窑厂依据豫政〔2005〕54号文件和2007年省联席会议确定的条件重新进行审定,对新型墙材企业进行专项清查,实施依法监管;积极推动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力争平整复垦土地5005亩,从源头上遏制死灰复燃现象。2007年底,省政府将对各地2006年至2007年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为全面迎接省政府的检查验收和目标考核,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巩固和扩大群众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2006年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治理整顿工作的始终,使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巩固和保持治理整顿成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坚定治理整顿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真正对整治工作给予理解、配合和支持,为治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搞好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各县(市)、区政府要在6月30日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粘土砖瓦窑厂和新型墙材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和正确评估已取得的整治成果,对确定拟保留的粘土砖瓦窑厂按照保留标准重新进行审定,对新型墙材企业进行梳理归类、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加强监管。
  (三)加强集中整治,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市)、区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巩固成果集中整治和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现场会的准备工作;7月31日前,开展对新型墙材企业专项治理,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打着生产新型墙材的幌子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砖瓦窑厂予以彻底关闭;8月31日前,按照省联席会议确定的政策标准,完成拟保留粘土砖瓦窑厂的重新审定工作;10月31日,完成土地平整复垦验收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