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和省联席会议《进一步做好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豫整联〔2007〕1号),对今年的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信心,下定决心,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年治理整顿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的力度
(一)认真贯彻省、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狠抓工作落实,继续将治理整顿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责任目标,确保取得成效。同时,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的作用,强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
(二)严肃查处违法新建粘土砖瓦窑厂和弄虚作假行为,巩固整治成果。2007年是决定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成败与否的关键之年,各级政府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新建粘土砖瓦窑厂和弄虚作假行为。平顶山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对各地已上报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逐一核实,督促尚未关闭到位的粘土砖瓦窑厂限期关闭,对行动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顶风违纪、新建粘土砖瓦窑厂和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积极抓好“禁实”和新型墙材推广工作,确保与治理整顿工作同步实施。严格落实“禁实”目标,把“禁实”与治理整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得力措施,实现突破性进展。要切实落实省建设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和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准入标准积极发展新型墙材的通知》(豫建〔2006〕127号)的要求,对不符合政策标准,特别是没有土地使用手续的新型墙材企业要坚决关停;对有关部门违规批准的、不符合要求的多孔粘土砖瓦窑厂要一律予以取缔;要建立长期监督管理机制,杜绝打着新型墙材的幌子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现象发生。
(四)加大复垦力度,充分展示整治效果。各地要确保粘土砖瓦窑厂关闭与复垦工作同步落实,同步考评。要采取强制措施,实行一个窑厂一个复垦方案,将土地复垦和耕地保护、农田水利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多方位筹措资金,切实保障粘土砖瓦窑厂拆除复垦工作经费。要从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砖瓦窑厂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