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平政〔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全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进一步做好全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为继续深入贯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文件要求,巩固粘土砖瓦窑厂关闭拆除成果,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圆满完成粘土砖瓦厂治理整顿工作。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肯定成绩,查找问题,进一步提高对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是省政府作出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对保护耕地、保护环境、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和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河南省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紧紧围绕豫政〔2005〕54号文件确定的整治目标,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方案》(平政〔2006〕7号印发)和“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的一系列重大决定,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圆满完成了各项治理整顿任务。全年共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358个(占2006年省定关闭目标118个的303%,省定两年关闭目标198个的194%,占全市原有粘土砖瓦窑厂总数408个的87.7%),平整复垦土地5313亩(占窑厂总占地面积的50.2%),整治成效位居全省第一。虽然2006年我市的治理整顿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但由于全市粘土砖瓦窑厂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工作上还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一是个别县(市)、区政府在理解上级精神和执行政策标准上有差异,应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尚未完全关闭到位;二是土地平整复垦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粘土砖窑厂关闭后土地复垦不到位,为死灰复燃留下隐患;三是个别地方存在违法新建粘土砖瓦窑厂和借生产新型墙材名义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现象;四是新型墙材发展的布局和标准不完善,质量和价格监管跟不上,增加了粘土砖瓦窑厂关闭工作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