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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平政〔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一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2项),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加快我市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一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第一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2项)

  一、民间音乐(2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单位)

  1   II-1  轧琴(舞钢市)

  2   II-2  大铜器(郏县)

  二、民间舞蹈(2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单位)

  3   Ⅲ-1  鱼灯花社(舞钢市)

  4   Ⅲ-2  霸王鞭(叶县)

  三、曲艺(1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单位)

  5   IV-1  鼓儿词(鲁山县)

  四、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1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单位)

  6   VI-1  马街书会(宝丰县)

  五、民间美术(2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单位)

  7   VII-1  汝帖(汝州市)

  8   VII-2  李富才剪纸(鲁山县)

  六、民间手工技艺(4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单位)

  9   VⅢ-1  汝瓷制作技艺(汝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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