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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平政〔200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42号),确保我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儿童免疫规划是通过接种疫苗达到控制和消除相关传染病的最有效措施,是公共卫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经过全市广大免疫规划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继20世纪60年代消灭天花之后,已连续15年保持了无脊灰状态,结核病、麻疹、百日咳、白喉等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乙肝防治效果明显,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我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存在许多问题,部分地区还存在严重的漏种现象。2007年以来,我市麻疹疫情呈高发态势,发病数是去年同期的5倍,局部地区高达7-8倍。如不尽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多年努力取得的免疫规划工作成果将毁于一旦,有可能造成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大面积暴发流行。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免疫针对传染病发病趋势的消长,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社会的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事关中华民族健康素质的提高。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本地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各地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要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内容,定期考核,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全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补助政策的通知》(豫财社办〔2006〕49号)要求,足额解决本级应承担的预防接种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立完善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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