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平政〔2006〕58号),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为形式以及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对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保持高压态势,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建立跨区域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完善“打控防”体系,加强城市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和住宿场所的不法房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传销。
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五、大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为重点,对全市城乡农资生产、农资经营、农资广告发布领域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大案要案及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
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农资质量抽检和预警机制,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宣传培训,普及科技知识,传授识假辨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搞好其它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酒类、化妆品、食盐、烟草等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制售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反弹势头。
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打击非法集资;强化税收征管,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的专项检查。
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