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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二、明确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任务,保证调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一)调查目标。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要充分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用3年时间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满足各级政府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以及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两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分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调查成果汇总等。

  (三)进度安排。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2007年上半年开展本次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试点、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工作,全面部署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各地组织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各地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各地要以2009年10月31日为统一时点开展一次变更调查,向省国土资源厅汇交成果。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从2010年开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土地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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