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度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通知
(平政〔2007〕55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豫政〔2003〕51号印发)及《平顶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现将2007年度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征收计划任务。责任目标合计39085万元。
(一)自来水附加收入:责任目标600万元(不含应缴纳的增值税)。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征收。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李国臣、张国昌。
(二)电附加收入:责任目标2000万元。市电业局负责征收,分管领导:李永胜,责任人:付红军。
(三)土地出让金收入:责任目标20000万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李广。
(四)土地收益租金收入:责任目标400万元。市财政局负责征收,分管领导:吕彩霞,责任人:刘绍卿。
(五)公交附加收入:责任目标300万元。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市公交公司负责征收,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李国臣、兰会。
(六)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责任目标2935万元(节水办任务1521万元;自来水公司任务1414万元)。市水利局负责催缴,分管领导:王跃华,责任人:董发根。
(七)污水处理费:责任目标5500万元。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征收,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李国臣。
(八)水资源费:责任目标200万元;加价水费:责任目标180万元。市水利局负责催缴,市节水办负责征收,分管领导:王跃华,责任人:董发根,郭贵卿。
(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责任目标800万元。市建委负责征收,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徐延杰。
(十)人防费收入:责任目标700万元。市人防办负责征收,分管领导:李振,责任人:宋国元。
(十一)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责任目标300万元。市物价局负责征收,分管领导:吕彩霞,责任人:许全中。